原告不出庭的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按撤诉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可能面临不利后果
在某些情况下,原告未出庭可能导致法院根据被告的陈述和证据做出对原告不利的判决,如直接判定被告胜诉。
影响再次起诉
虽然原告在撤诉后可以就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次起诉,但再次起诉将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且不一定能取得与之前相同的结果。
诉讼费用不予退还
如果法院按撤诉处理,原告预交的诉讼费不予退还。
缺席判决
如果被告反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法院可以在原告未到庭的情况下,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做出判决。
举证责任
原告有举证责任,如果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现有证据无法确认案件主要事实,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诉讼时效中断
原告未出庭被法院按撤诉处理,并不影响诉讼时效的中断。向法院起诉本身即代表原告权利主张行为,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
综上所述,原告未出庭将带来一系列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建议原告在接到开庭通知后,务必按时参加庭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无法出庭的客观事由,应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申请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