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抓不到人的处理办法如下:
持续侦查:
公安机关会持续进行侦查工作,直到抓获犯罪嫌疑人。即使案件在一段时间内没有进展,也不会被撤销。
网上追逃:
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各部门和警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可疑人员时,可以及时进行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
特殊手段和技术侦察:
公安机关可以启动刑事侦察的特殊手段和技术侦察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侦查措施,以便更好地追踪和抓捕犯罪嫌疑人。
社会资源联动:
公安机关可以启动警方与社会资源的联动,公开发布A级或B级通缉令,借助社会力量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
警方协作与联动:
公安机关可以在系统内部发布协查与通缉通报,通过内部协作机制加快抓捕进程。
等待和查询:
立案后,犯罪嫌疑人需要等待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如果符合逮捕条件,公安机关会发布通缉令进行追捕。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提供的查询方式,如自助查询机、电话或直接前往法院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投诉和监督:
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投诉,要求监督案件的进展和处理。
综上所述,立案后抓不到人需要耐心和持续的努力,公安机关会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进行侦查和抓捕,同时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了解案件进展和提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