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治理”通常指的是 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这四个方面的治理原则旨在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高治理效能。具体内容包括:
系统治理
治理主体要从政府包揽向政府主导、社会共同治理转变。
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依法治理
治理方式要从管控规制向法治保障转变。
社会治理的各个主体都要有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其行为都要符合法治的规范与要求。
综合治理
治理手段要从单一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
统筹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实现从注重事后处置向预防、处置和恢复全过程治理的转变。
源头治理
治理环节上要从事后处置向源头治理前移。
健全信息获取、利益凝聚、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
这些治理原则适用于多个领域,包括社会治理、乡村治理等。通过综合运用这些治理方式,可以更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