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滞纳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滞纳金比例: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计算起始时间:
从规定的缴纳期限(通常是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过后开始计算。
滞纳金上限:
滞纳金总额不得超过罚款金额本身。
例如,如果某车主被罚款200元,且未在15日内缴纳罚款,则从第16日开始,每日按200元的3%计算滞纳金,即每日6元。若逾期超过30天,滞纳金将达到200元,但不会超过这个上限。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并启动了复议诉讼程序,则在复议诉讼期间不应计算滞纳金。此外,如果车主采取补救措施或情节轻微,行政机关可以酌情减免加处的罚款或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