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辞退员工的政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特殊情况下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提前通知或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综上所述,无故辞退员工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上述标准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并且存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可以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建议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