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不同税务处理阶段需要准备以下税务资料:
设立税务登记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日常税务申报
纳税申报表。
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完税凭证。
税务事项通知书。
企业的凭证和账簿。
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自核自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的报查联和收据联。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证明。
境内或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税务注销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会决议、注销申请。
空白发票及税控盘。
三年的增值税、所得税申报表。
三年的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