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的连接方式主要涉及 提出回避申请和 自行回避两种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申请回避
提出方式: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如果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才知道,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申请对象: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分别负责决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
决定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三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如果申请人对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自行回避
提出方式:法官和其他有关人员如果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理时,应当自行回避。
提出对象:这些人员应当向审判长、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提出回避并说明理由。
建议
提前申请:为了避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建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知道回避事由后尽早提出回避申请。
明确理由:在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明确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以便法院或有关机关能够迅速作出决定。
复议权利:如果对回避决定不服,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应充分利用这一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