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上班的工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以及各地的具体规定。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下的工资计算方式:
正常上班工资
如果员工在疫情期间正常上班,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支付。
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
如果员工因疫情影响未能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隔离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加班工资
在疫情期间,如果员工的工作时间被延长,应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临时性工作补助
对于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如接触病例的医务人员,每天可获得300元补助;其他防疫工作者每天可获得200元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工作时长计算,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算,不足4小时按半天计算。
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协商一致调整薪酬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建议企业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在疫情期间的工资支付合法合规,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也应积极采取灵活措施,减轻疫情对企业和员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