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相关宪法规定,我国设立的专门人民法院包括:
军事法院:
负责审理与军事相关的案件,包括解放军、集团军级单位、师级单位三级。
海事法院:
负责审理与海事相关的案件,不分级,相当于中级人民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
负责审理与铁路运输相关的案件,设中级、基层二级。
森林法院:
负责审理与森林资源相关的案件。
农垦法院:
负责审理与农垦相关的案件。
石油法院:
负责审理与石油资源相关的案件。
知识产权法院:
负责审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案件。
金融法院:
负责审理与金融相关的案件。
互联网法院:
负责审理与互联网相关的案件。
这些专门人民法院是我国统一审判体系——人民法院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们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建议:
了解专门法院的管辖范围:不同的专门法院有各自特定的管辖范围,了解这些范围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其职能和作用。
关注专门法院的最新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专门法院的设置和功能可能会不断调整和完善,及时关注相关动态有助于更好地把握其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