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以下项目可以免征增值税: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 避孕药品和用具;
3. 古旧图书;
4.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免税政策,例如农产品销售免税、投资性金融产品免税、跨境税收优惠和其他特殊情况。
请注意,免税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法规的更新而变化,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确定。如果您需要开具免税发票,请确保您的销售活动符合上述免税条件,并咨询当地税务部门以获取最新的税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