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私人财产的处理方式如下:
返还给受害人
如果犯罪财产权属明确,应当返还给受害人。
按比例发还
如果权属不明确,应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
上缴国库
如果财物及其孳息不属于以查明的被害人所有,又无法发还被害人的,应当上缴国库。
刑事责任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治安管理处罚
诈骗数额较小,尚未构成犯罪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司法解释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如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以及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酌情从轻或免除处罚。
以上处理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