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法鉴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查明案件事实:
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对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往往需要借助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进行鉴别和判断。通过司法鉴定,可以得出一个科学、独立的第三方结论,帮助审判机关查明事实真相,从而确保司法公正。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当案件事实的证据无法确定时,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司法鉴定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例如,在民事、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请求,以明确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解决专业性、技术性问题:
司法鉴定涉及多个领域,包括法医鉴定、刑事技术鉴定、会计鉴定等。这些领域需要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普通司法人员难以胜任。因此,司法鉴定成为解决这些专业性、技术性问题的有效手段。
促进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
在诉讼过程中,司法鉴定为司法机关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助于法院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同时,司法鉴定结果也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有力支持。
综上所述,做法鉴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专业性、技术性问题,并促进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