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此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几类信息: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类信息不予公开: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