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房可以减免的税种,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契税
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其他税费
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旨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减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相关单位的税费负担,从而更好地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