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严重过失通常指的是在护理工作中,由于护理人员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给患者造成一定的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者对患者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严重影响,但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严重过失行为:
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如打错针、发错药、输错血等,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严重的不良后果。
未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例如发生烫伤、跌倒、坠床、压疮等情况。
对疑难问题处理不当:
护理人员如果不请示汇报,主观臆断,擅自盲目处理,并且因此造成不良后果。
监测数据不准确或不真实:
包括护理观察项目遗漏,发生漏测、漏看、漏做,以及护理记录不及时、计算发生误差、漏记、错写、误写等。
未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例如消毒液浓度配制不准确,供应、使用的器械和敷料等物品不符合灭菌要求,或不认真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导致感染者。
技术过失:
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失误,导致对病员危害结果的产生。
过于自信的过失:
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然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给病员造成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自己的技术、经验或有利的客观条件能够避免或者克服,因而导致了判断上和行为上的失误,致使对病员危害结果发生。
疏忽大意的过失:
在医疗事故发生中,根据医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及技术水平,应当预见到和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对病员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到;或者对于危害病员生命、健康的不当做法,应当做到有效的防范,因为疏忽大意而未能做到,致使危害发生。
其他严重过失:
例如错用、漏用胰岛素给患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护理不当造成2期压疮等。
这些行为都是护理工作中的严重过失,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止和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