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刑罚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处罚的犯罪分子的一种处理方式。这种处理方式主要针对的是那些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或者虽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对社会的危害不大的情况。常见的免除刑事处罚的情形包括:
犯罪情节轻微:
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被视为犯罪,如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工具,被胁迫参与犯罪,正当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而造成重大损失的、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中止行为等。
法定量刑情节:
被告人具有某一法定量刑情节,如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正当防卫造成不必要的重大损害,紧急避险时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犯罪预备,犯罪中止且无损害结果,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等,可以依据刑法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免除刑罚。
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也可以免除刑罚。
特赦: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后的犯罪将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
被害人告诉:
需要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如果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则不再追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也可以免除刑罚。
免除刑事处罚并不等于无罪。免除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无罪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或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时,对被告人作出的无罪判决。
综上所述,免除刑罚是刑法对轻微犯罪行为的一种处理方式,旨在体现刑法的宽严相济原则,通过免除刑罚,可以对犯罪人进行教育、挽救,同时节省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