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前,当事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及护照
当事人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或护照,以证明其身份。
开庭传票及通知书
开庭传票是当事人上法庭的“入场券”,明确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和事由。
开庭通知书可能包含有关案件的具体信息,如诉讼请求、证据提交要求等。
证据材料
原告需携带所有证据原件,并准备相应的证据复印件,数量为对方当事人人数加1份。
被告需准备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提出异议或确认。
授权委托书
如果当事人委托他人出庭应诉,需要准备书面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委托内容、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信息,并附上相关人员身份信息(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相关文件
委托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出庭的,需提交律所公函(原件)和律师证(提交法院核对后提交律师证复印件),推荐函(原件)和法律工作者证(提交法院核对后提交法律工作者证复印件)。
起诉状及答辩状
起诉状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正式文件,需详细列出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答辩状是被告对原告起诉的回应,需明确答辩意见和证据。
其他相关材料
证据附件及原件,如聊天记录、合同、证明文件等。
申请证人出庭名单及身份证,如果需要证人出庭作证。
书面意见或代理词,用于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立场。
庭前准备文件
如审理提纲,帮助当事人理清案件思路,准备未提供的证据和事实。
费用证明
诉讼费预交通知书,原告需在收到后七日内预交诉讼费,否则法院将按原告撤诉处理。
其他辅助材料
如身份证明、主体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具体所需材料视案件性质而定。
以上是法院开庭前当事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