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干。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若干。
大二寸彩色照片2张。
如果是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
如果是丧偶者,需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递交上述材料,并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申请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注意事项
办理单身证明必须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如果户口在镇上或村里可以到县里民政局办理,如果在市区则去市里民政局办理。
户口本需要复印户主和申请人两张单页,并且户主那页一定要有两个章。
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书需要在委托人所在城市公证处公证,并说明委托人的婚姻状况。
费用
复印费(户口簿与身份证复印在一起)2.00元。
证明费用8.00元。
如果照相20.00元。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并咨询当地民政局以确认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单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