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审批手续包括以下步骤:
提出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需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报送用地预审材料。
拟定征用土地方案:
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审查用地申请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
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用地单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确保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征地公告和听证:
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
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确保征地范围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
“一书四方案”包括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需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征地补偿安置:
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落实补偿安置资金。
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在补偿安置方案获得批准后,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国土资源局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这些步骤确保了征地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保障了被征地群体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每一步骤的合法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