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贷款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贷款对象和用途
贷款对象包括在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不包括函授生或进修生。
贷款用途主要是用于支付学杂费和生活费用。
年龄和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学生贷款的学生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满十八周岁的需要监护人签字。
信用记录
学生需要无不良征信记录,良好的个人征信是银行贷款的前提。
家庭经济情况
大部分助学贷款需要学生提交家庭贫困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更容易获得贷款。
贷款额度和期限
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通常不超过学生在读期间所在学校的学费与生活费。
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是否展期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商定。
利率和还款方式
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
助学贷款采取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可提前还贷,或利随本清,或分次偿还(按年、按季或按月)。
催收和管理
对于大学生,不能暴力催收,不能影响其学习生活。妥善处理逾期贷款,规范催收管理。
高等学校应对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和贷款人发放、收回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予以协助。
法律责任
借款人要恪守信用,如因各种原因离开学校后,应主动告知贷款人其最新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学生贷款用于学业,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规范金融机构的催收行为,防范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