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应当由 原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开具。员工在离职时,可以向原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开具离职证明,该部门负责员工的离职手续办理,并会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
如果原单位未按规定出具离职证明,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此外,如果公司已经倒闭,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离职证明:
1. 收集并整理公司倒闭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通告、通知、注销文件等,以备不时之需。
2. 尝试联系当地的社区或单位,通过他们向档案保管机构发函调档,以获取更为全面的工作记录。
3. 如果条件允许,可以直接找到原公司负责人,请求其开具离职证明,并前往工商局企业管理科加盖公章,以确保离职证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