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除失信状态:
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若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失信状态。
失信人员也可以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后,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删除失信信息。
提前申请解除
失信被执行人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可以提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失信状态。法院在确认其已履行义务后,会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
如果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并且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失信人员的失信信息也会被删除。
自动解除
一般情况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在纳入期限届满后,人民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自动撤销失信信息。
法院裁定
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在相关程序结束后,失信信息可以被解除。
如果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或终结执行程序,失信人名单的依据也就不存在,失信信息自然解除。
异议申请
如果失信人员认为被纳入失信名单不符合法律规定(例如已履行债务或确无履行能力),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法院审核后,若确认异议成立,将依法移出失信名单。
提供担保
失信人员还可以通过提供有效担保(如房产、存款等),并承诺履行具体期限内的还款计划,争取债权人同意并申请移出失信名单。
综上所述,失信人员可以通过履行义务、提前申请、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自动解除、法院裁定、异议申请及提供担保等多种方式解除失信状态。建议失信人员积极履行义务或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以便尽快解除失信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