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诈骗罪是指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对于婚姻诈骗罪的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犯罪故意的产生时间:
婚姻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通常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
客观行为:
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并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为了掩盖诈骗事实,行为人有时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其个人控制和支配。
骗取财产的所有权:
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婚姻关系成立后双方的共同财产。
量刑:
根据诈骗的数额或情节严重的程度,婚姻诈骗罪可判处三年以下刑期或三年以上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其他情节:
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等,这些情况虽然可以认定为婚姻无效,但并不直接构成婚姻诈骗罪。
在处理婚姻骗财案件时,应准确把握区分不道德婚姻和婚姻诈骗犯罪,主要从犯罪故意的产生时间、客观行为手段、骗取财产的所有权等方面进行认识和判断。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而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