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广州合约》1841年5月
奕山等所率外省军队退出广州城60里以外;7日内交出600万银元供英方使用;款项付清后,英军撤回虎门以外,并交还横档及江中所有其他各要塞;赔偿英国商馆和西班牙帆船“米巴音奴”号的损失。
中英《南京条约》1842年8月
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取消旧的公行制度,英商在通商口岸自由交易;协定关税(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需同英国商定)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1843年7月
压低关税,进口货物的税率定为5%
中英《虎门条约》1843年10月
英国获得了领事裁判权(英国侨民在中国犯罪或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时,不受中国法律管辖,只受英国领事依照英国法律审判)、片面最惠国待遇(指在国际条约中,缔约双方互相享有对方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条约权利。鸦片战争后,由于外国侵略者并不将此项待遇给予中国,所以说他们所享受的最惠国待遇是片面最惠国待遇)和在通商口岸租地建房的权利。
中美《望厦条约》1844年7月
美国获得了扩大的领事裁判权,规定不但中国人与美国人之间,而且美国与其他外国人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诉讼,中国官员不得过问。并扩大了关税协定权,规定中国若要变更关税税则,必须取得美国的同意。
中法《黄埔条约》1844年10月
条约规定,除取得英美两国在条约中规定的侵略权益外,还规定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墓地,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和墓地。
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5月
中国失去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约60万平方千米的领土,把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黑龙江、乌苏里江只准中、俄两国船只航行。
中英法俄美《天津条约》1858年6月
外国公使可以进驻北京;增开牛庄、淡水、汉口、南京等10处为通商口岸,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外国人可以到内地旅游、经商、传教;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共600万两白银,英国400万两,法国200万两。
中英《中英通商章程》1858年11月
海关聘用英国人,海关对进出口货物一律按时价值百抽五征税;洋货运销内地,只纳子口税2.5%,不再纳厘金税;允许鸦片进口,每百金缴纳进口税30两。
中英法俄《北京条约》1860年
清朝确认中英《天津条约》有效性;割让广东新安县(今香港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给英国;清朝增开天津为商埠,增加中英《天津条约》的赔款至800万两,允许西方传教士到中国租买土地及兴建教堂,容许外国商人招聘汉人出洋工作,充当廉价劳工(苦力)
中普《中德通商条约》1861年
普鲁士取得与英法等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的同等特权,为其在中国掠夺原料、倾销商品,创造了便利条件。10年后,德意志统一,这个条约即被德国继承。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1864年10月
中国西北部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和斋桑淖尔(今斋桑泊)南北44万平方公里的领土被沙俄割占。
中英《烟台条约》1875年1月
“马嘉里事件”爆发,英国借机扩大对清廷的侵略,并于同年3月向清廷提出包括赔款15万两在内的六条要求。
中俄《交收伊犁条约》1879年10月
中国赴付沙俄“代守伊犁兵费”500万卢布,合银280万两,割霍尔果斯河以西及伊犁南境的大片领土给俄国等。
中俄《伊犁条约》1881年2月
收回伊犁九城,取消崇厚所签非法条约中割占伊犁南部大片领土的内容,但是沙俄仍割占霍尔河以西的中国领土。19世纪80年代,中俄根据《中俄伊犁条约》签订了几个边界协定书,沙俄总共割占中国斋桑湖附近7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
中法《天津简明条约》1884年5月
规定法国“保护”越南、允许法国在中越边境通商、中国退兵等
中日《天津会议专条》1885年4月
中日同时从朝鲜撤军,由第三国教官训练朝鲜军队,若朝鲜发生变乱或重大事件,两国出兵时需互相知照。
中葡《北京条约》1887年12月
中国仍允许葡萄牙永驻和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葡得派公使驻北京,并在通商口岸设领事;葡取得领事裁判权;葡人可以享受中国已给或将给其他国家的通商特权,在通商口岸有居住、租买土地、建造房屋、设立教堂等权利。
中美《华工条约》1894年2月
规定居美华工离美期限超过一年者,不得不再入美境;不准华人入美国籍;居美华工都需按照美国国会通过的苛待华工条例进行登记。
中日《马关条约》1895年4月
承认日本对朝鲜的控制;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及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款日本军费白银2亿两;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轮船可驶入以上各口;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工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时,只按照口货纳税,并准在内地设栈寄存;为保证中国履行条款,日本暂战威海卫。
中俄《中俄密约》1896年6月
日本若侵占俄国的远东领土及中国领土时,中俄两国海陆军应互相援助并互相接济军火粮食;在对日本采取军事行动期间,俄国军舰在必要时可以进出中国的一切港湾,当地中国官吏应以物品供应;中国允许俄国于黑龙江、吉林两省地方修建铁路以达海参崴,修路事项由华俄道银行经办。
中日《通商行船条约》1896年
承认日本在华有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优惠国待遇
中英美俄日法德意奥比荷西11国《辛丑条约》1901年9月
赔款白银4.5亿两,以关税、盐税和常关税作担保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亿两;另有各省地方赔款2000多万两;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中国人不准在界内居住,由各国驻兵把守;拆毁大沽炮台和北京至大沽沿途的各炮台,在天津周围20里内不得驻扎中国军队,允许外国军队在北京和京渝铁路沿线的山海关、秦皇岛等12个战略要地驻扎;禁止把军火和制造军火的原料运往中国;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反帝组织,违者处死。
中日《民四条约》1915年
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利,且中国承诺不得将山东内地以及沿海岛屿租让外国;日本得到在南满延长租借地及铁路期限、其臣民得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农工商业及租用土地的权利;汉冶萍公司可与日本资本家商定合办;在福建,中国政府答应不允许外国在福建沿岸地方设造船所、军用贮煤所及海军根据地,也不借外资自办。
中俄外蒙《中俄蒙条约》1915年6月
中国商货进入外蒙一律交纳内地货捐;外蒙境内的诉讼,华人被告时由俄国领事与中国驻库伦大员或其代表会审,俄国人被告时中国驻库伦大员仅可观审;外蒙境内的恰克图至张家口电线为外蒙政府产业等中国外交总长陆正祥和俄国公使秘密互换照会,规定中国不得在外蒙交界的内蒙古地区殖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