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章推荐 家电百科 实时讯息 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时讯息 >

我省征求意见规范旅游景区门票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9-05 08:42:00    

9月4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规范全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旅游价格秩序,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省发改委草拟了《山西省旅游景区(景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至本月12日

本办法所称的景区门票价格是指行政区划内依法设立的场所或者区域,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具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为旅游者提供参观游览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相关服务价格是指景区为旅游者提供的讲解、游乐设施、交通运输(包括景区内观光车、摆渡车、索道、缆车、游船等)、景区配套的停车场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12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广大群众可将意见建议发送至sxsfgwjtc@126.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名为“姓名(或单位)+山西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建议”。也可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焦煤双创基地A座山西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求”字样)。为方便和您联系,请注明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同一景区内不得设园中园、票中票

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依照景区属性、服务特性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利用公共资源(主要包括自然遗产、文化遗产、重要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水利设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景区内交通运输价格及景区配套停车场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包括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其他具有同质性或已形成有效竞争的景区讲解服务、旅游者选择性强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利用非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应当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政策,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价格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等程序。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原则上实行一票制。同一景区内不得设园中园、票中票。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并保留原单个景点的门票,供旅游者自主选择。设置多日(次)有效门票的景区,应保留单日门票,分别制定价格并保持合理比价关系,供游客自主选择。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内(含免费开放的)举办各种临时展览(活动)原则上免费。对确有观赏价值且投入较大,与景区总体游览不可分割、确需定价的,按定价权限报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临时价格。其他可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参观的临时展览(活动),由景区经营管理机构自主制定临时门票价格,但不得与门票捆绑销售,并提前1个月向社会公示。

这几类人群可享价格优惠

在价格优惠政策方面,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实行以下优惠政策:第一,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抚恤优待对象(包括军人、服现役和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宗教教职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学生等特定群体给予优惠。各地可根据相关规定及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优惠方案,扩大优惠范围及标准。第二,各景区在每年5月19日中国旅游日、9月27日世界旅游日对所有游客实行门票半价优惠。第三,鼓励景区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对多日游旅游者、国内外团队旅游者实行更优惠的门票价格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景区出台临时降价、优惠价格、延长执行淡季价格时间和参与联票发行以及扩大月票、家庭套票、团体票发行范围等促销措施,支持组织当地居民“本地游”、景区免费开放日等活动,拉动旅游消费。支持景区参与本省或当地组织的“联票发行”“一卡通”等优惠活动。


来源:山西晚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