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8 09:12:00
根据《渭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细则》(渭政办发〔2021〕121号),经我局初审,乡(镇)、各部门联审,拟对18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日。
拟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名单
公示期间,个人或单位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等方式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情况,如经查证属实,将取消被举报人公租房保障资格。
举报电话: 0932-4132187
渭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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