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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半年观|保险业罚单6百余张!提供虚假材料是“重灾区”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7 08:02:00    

从银行保险业奋力书写“五篇大文章”,到资本市场大力培育耐心资本,2025年上半年的中国金融业在改革中育新机、于创新中谋突破。站在年中时点,南都·湾财社推出“金融半年观”系列报道,聚焦银行、保险、证券、消费金融等行业“五篇大文章”成效、产品供需变化、机构人事调整,以及合规管理情况,解析政策动向与市场趋势,把脉行业高质量发展新图景。

2025年,保险业严监管态势仍在持续。南都湾财社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30日,今年全国保险公司累计收到“罚单”645张,合计罚没金额近1.16亿元。共涉及100余家保险机构、超600家分支机构。其中,财险公司的处罚次数高于寿险公司,养老险等其他类型保险公司也有部分处罚记录,但相对较少。

“提供虚假材料”是出现频率最高的违规行为之一;其次是“保险业务违规”,包括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异地展业,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此外还有“欺骗投保人”“虚假宣传”等销售违规行为,均不同程度地受到了监管机构的处罚。

财险公司处罚频次相对较高

按公司类型划分,2025年上半年,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处罚频次显著高于养老险公司。其中,财险公司因业务范围较广、涉及的业务环节较多,如车险、农险、责任险等,违规行为相对更为多样,处罚数量相对较多;寿险公司则在销售环节、内部管理等方面问题较为突出,处罚数量也不少;养老险公司处罚记录则相对较少。

据南都湾财社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全国30个省份共有645家保险机构(含分支机构)受到监管处罚,处罚金额从几千元到上千万元不等。其中财险公司(含分支机构)被罚358次,占比超过一半,达55.5%;寿险公司(含分支机构)被罚282次,占比43.7%,紧随其后;养老险公司(含分支机构)被罚5次,相对较少。

值得一提的是,保险行业“百万罚单”已屡见不鲜,“千万罚单”亦开始光顾。2025年上半年,保险业千万元级别的罚单共计2张,均为财险公司;百万元级别的罚单共计6张,被罚机构涵盖3家寿险公司、3家财险公司。

280张罚单直指虚假材料

从处罚原因来看,“提供虚假材料”是出现频率最高的违规行为之一,共有280张“罚单”,主要包括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业务资料、报告等。“保险业务违规”紧随其后,共有274张“罚单”,主要包括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跨区域经营,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此外,涉及 “保险欺诈” 有 89张“罚单”,包括欺骗投保人、虚假宣传等违规销售行为。

记者留意到,近年来,保险行业“五虚”(即虚列费用、虚假承保、虚假理赔、虚假退保和虚挂保费)问题已成为一些保险从业人员获取违法所得的重要手段。面对市场乱象,监管部门亦在加快对保险各细分领域的改革力度,不断加大整治和处罚力度。

以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泰康在线”)为例,2025年2月8日,泰康在线因“编制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无资质代理销售寿险公司保险产品等”等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总局予以警告,并罚款约823.3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约210.36万元,罚没合计约1033万元。同时对方远近、左卫东、姜琦等12名责任人员警告并罚款共计131万元。

再如,2025年6月13日,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罚款93万元。时任该公司总经理助理谢武东被警告并处罚款22万元。

监管全覆盖,粤鲁苏三地罚单居前

从地域看,2025年上半年的处罚涉及全国多个省份和直辖市,几乎涵盖了所有主要的保险市场区域,说明保险行业的监管在全国范围内都在加强,不存在监管空白地区。值得一提的是,广东、山东、江苏三地罚单数量居前,分别达51张、47张、45张。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可能与这些地区保险业务规模大、市场竞争激烈、违规行为相对较多有关。而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或保险市场较小的地区,处罚数量相对较少,但也有部分公司因严重违规受到处罚。

例如,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支公司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被罚款37万元,责任人李勇被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问责到人进一步强化

近年来,保险业监管从严态势越发明朗,尤其是监管不断强调要“问责到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立事后明确的追责机制、对金融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追责等。从今年上半年处罚情况来看,保险业有216张“罚单”同时处罚公司与相关责任人。其中,有12人被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另有20余人分别被禁止进入保险业3-10年不等。

例如,2025年6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两家“明天系”险企天安财险、天安人寿多名责任人分别处以撤职、警告并罚款。其中,共计7名责任人被处以终身禁业的“顶格惩罚”。

处罚公告显示,天安财险及相关责任人存在公司治理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部分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任职资格许可即履职,违规通过信托、存款、理财、股权基金投资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天安人寿及相关责任人存在公司治理报告不真实,董事尽职报告存在不实声明,薪酬管理报告不真实,高管在未取得任职资格的情况下履行职责,违规将投资资产用于担保或提供贷款,违规通过关联交易向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强监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

除了加强对违规个案的惩处,强监管体系建设也在持续推进。2024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明确提出严肃整治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着重强调:一、优化行政处罚工作机制,细化各类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二、严格落实应罚尽罚、罚没并举和“双罚”制度。三、坚持同案同罚、过罚相当原则,提高处罚精准度,推动处罚工作标准化。

2025年监管政策进一步深化落实。2025年4月3日,《北京金融监管局关于强监管防风险促改革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聚焦行业顽疾,明确将“五虚”乱象及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作为整治重点,通过“严查重处+双罚制+行刑衔接”三重机制形成监管闭环,并督促保险公司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内部追责问责。

此外,作为保险公司统一监管评级制度,《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评级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全面考虑公司治理、偿付能力、负债质量、资产质量(含资产负债匹配)、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经营状况、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公司经营管理各方面的风险,并根据整体风险大小确定评级结果,充分真实反映其实际风险水平。

与此同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5年工作会议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包括金融消保协调机制建立和“双平台”(消费者服务平台、产品查询平台)等多项措施已落地。

业内人士提醒,保险消费者在遭遇保险欺诈等问题时,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拨打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12378”,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进行投诉、申请纠纷调解。

统筹:任先博

执行统筹:刘兰兰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管玉慧

设计:蔡沐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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