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风险对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风险回避
投资主体有意识地放弃风险行为,完全避免特定的损失风险。这种方法通常在投资主体对风险极端厌恶、存在其他风险更低方案、无能力消除或转移风险、或承担风险得不到足够补偿的情况下采用。
风险自留
包括无计划自留和有计划自我保险。无计划自留是在风险损失发生后从收入中支付,而不是在损失前做出资金安排。有计划自我保险则是通过建立风险预留基金,在损失发生前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来补偿损失。
损失控制
制定计划和采取措施降低损失的可能性或减少实际损失。损失控制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旨在通过不同阶段的控制来降低风险。
风险转移
通过契约将风险转移给外部的风险承担者。风险转移的主要形式包括合同转移和保险转移。合同转移通过在合同中订明有关条款,将风险从一方当事人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保险转移则是通过支付保险费,将风险转移给保险机构,当保险机构承保的风险发生事故后,由保险机构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或指定的收益人给付赔偿款。
财务性合作风险转移
包括保险类合作风险转移和非保险类合作风险转移。保险类合作风险转移是通过签订保险合约来对冲风险,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非保险类合作风险转移则是通过不同中介和形式,将风险转移至商业上的合作伙伴,包括转移风险源或签订转移风险的合同。
非财务性合作风险转移
将合作有关的物业或项目转移到第三方,或者以合同的形式把合作风险转移到其他人身上,同时保留可能产生风险的物业或项目。
这些对策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以实现最佳的风险控制效果。选择哪种风险转移对策取决于具体的风险类型、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成本效益分析以及法律环境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