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时效的计算方法主要依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方式:
有约定从约定
如果担保合同中有明确的担保期限,则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
如果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担保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一般保证
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
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分期履行债务
对于为分期履行债务作保证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从最后一期分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文书生效
一般保证中,如果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人民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或者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作出终结执行裁定的,自裁定送达债权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一年内未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的,自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满一年之日起开始计算,但保证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仍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除外。
总结:
担保时效的计算方法主要依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如果有明确的约定,则按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一般保证的时效为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时效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此外,对于分期履行债务的保证,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