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本票背书操作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准备文件
本票原件
背书单
授权委托书(如有)
出票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原件
办理手续
将上述文件与本票原件一起提交至开具本票的银行网点。
出票人应向银行出示已背书本票的实物及背书单原件。
受让人和出票人应在银行柜台进行实物交接,并由银行监督员签字盖章。
领取文件
办理完背书注销手续后,出票人须在银行柜台领取双方签署的《背书注销证明》。
受让人领取本票。
注意事项:
银行本票背书必须连续,即每一个背书人都是下一个背书人,票据背书栏不够使用时,可以加附粘单。
如果本票上注明不准转让,则不能进行背书转让。
背书人应在背书栏内背书,加盖预留银行印鉴,注明背书日期,并在被背书人栏内填写受票单位名称。
被背书单位应对收受的银行本票进行审查,确保其有效性。
完成上述步骤后,银行本票背书转让即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