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烧毁的认定通常依据以下标准:
过火林木受害程度判定
烧毁木:树冠全部烧焦或树干表层全部炭化至形成层,采伐后不能做用材的过火林木。
烧死木:树冠被烧焦2/3(含2/3)以上,或树干形成层1/2以上被烧坏,或树根烧伤严重的过火林木。
烧伤木:树冠2/3以下被烧焦,树干形成层尚保留部分未被烧坏,树根烧伤不严重的过火林木。
未伤木:树冠完整无烧灼痕迹,树干树皮被熏黑,形成层无伤害,树根无受伤的林木。
烧毁林木立案标准
失火案:过火有林地面积达到一定亩数以上,或致人重伤、死亡,应当立案。
放火案:故意放火烧毁森林,过火有林地面积达到一定亩数以上,或致人重伤、死亡,应当立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放火、决水、爆炸等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罚。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详细规定了放火案和失火案的立案标准。
量刑规定
失火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相关因素
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
行为人的主客观情况,如是否属于未成年人,是否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等。
以上标准综合了《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具体案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