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被称为“大状”这一称谓,主要源于历史沿革、职业地位以及专业分工。以下是对这一称谓的详细解释:
历史沿革
在古代,律师被称为“状师”,而那些有名的律师则被称为“大状师”。
香港沿用了这一称谓,对有名的律师称为“大状”。
职业地位
在英国,大律师(barrister)被视为贵族阶层的一部分,他们出庭时会戴假发,身穿华服,以区别于普通平民。
英国皇室曾册封许多大律师为伯爵、男爵或子爵,使其成为世袭皇室成员。
专业分工
在香港,律师分为“大律师”和“事务律师”两种。
大律师在法律术语上也被称为“诉讼人”,他们专门从事法庭的诉讼辩护,并在法庭上享有充分的发言权。
事务律师则专门从事非诉讼业务或部分诉讼业务,在诉讼中的发言权受到限制。
因此,“大状”一词在香港特别流行,是对那些在法律界具有高度地位和专业知识的律师的一种俗称。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称谓并不是中国大陆对知名律师的通用称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