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之人,也称为失信人员,是指 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个人或单位。具体来说,失信人员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即明明有能力偿还债务或履行义务,却故意拖延或拒绝履行。
违约不支付货款:
在经济活动中,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恶意逃废债务:
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债务。
提供虚假材料:
在相关经济或法律程序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
恶意抗拒执行:
对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拒不执行,且采取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或抗拒执行。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或单位的财产情况。
违反限制消费令:
在法院的限制消费令下仍进行高消费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消费行为。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在法院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议内容。
失信人员通常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受到信用惩戒,包括限制高消费、限制担任企业高管、限制乘坐飞机和高铁等多项措施。这些措施旨在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促使失信人员履行其法律义务,维护社会诚信和公平竞争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