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层面上的条件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的批准手续;
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建设合同的内容
工程范围,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
建设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
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工程质量,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对建设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特性要求的总和;
工程造价,即建筑安装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投资,通常包括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独立费用等几部分;
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拨款和结算;
竣工验收,包括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开工条件
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章;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纪录已经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
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领取;
三材指标或实物已经落实;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并经批准;
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施工资金准备完善;
临时设施、工棚、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已基本完成;
塔吊、模板、钢筋加工机器等设备基本上已备齐;
工程定位测量已具备条件;
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临时设施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
施工机械经过检修能保证正常运转;
劳动力已调集能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消防设备已经备齐等。
环保因素
如施工对环境污染严重,需要暂停施工进行环保整改,达到环保标准后再进行施工。
复工条件
施工图纸必须经过审核并加盖审图章,同时需要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纪录需要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
必须已经签定施工合同;
需要办理并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已经编制完成,并经过建设、监理单位批准,进行技术交底;
施工图预算需要已经编制和审定,施工资金要准备完善;
现场设施与工作条件:场内外交通道路必须修通,施工用水、用电、排水等需要能满足施工要求。场内土方平整工作和障碍物的清除应基本完成,以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此外,还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已得到整改;
在复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复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报属地住建部门或监督机构备案。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须全部在岗履职,同时须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大工程、高处作业和消防的管理。
企业资质和人员配置
企业资产需达到一定数额,以证明企业具备承担相应建筑施工劳务的经济实力;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一定数量,且需包含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关键岗位;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一定数量,这些技术工人需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证书。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合法性、安全性和规范性,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