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规,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1. 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至不动产登记窗口。
3. 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并进行初审,之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后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 申请人直接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证。
请注意,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的操作差异,建议联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