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财产需要以下手续:
向遗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
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继承人到遗产相关部门办理遗产转移手续。
所需资料包括: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等)。
被继承人的单位证明,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父母生存状况、配偶状况、子女情况等。
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如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放弃继承权的人的声明书公证,需要在当地或国外的相关机构办理。
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
其他公证员审查所需材料。
此外,如果是房产继承,还需要进行房屋评估、继承公证、房屋测绘和继承登记等步骤,具体手续包括:
房屋评估: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继承公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房屋测绘: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
继承登记: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建议在办理继承手续时,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办理,需要办理委托公证或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同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明文件,以确保手续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