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携带的证件包括:
身份证明
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被告方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等)。
夫妻关系证明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结婚证丢失或损毁,可以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子女情况
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口本。
财产证明
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
房产证、车产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过往诉讼证明
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提供法院开具的上一次判决的生效证明。
其他相关证据
如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事实。
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
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等。
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或经济补偿的证明。
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赌博、吸毒等情形的证据。
特殊情况材料
被告被逮捕的,提供公安机关逮捕通知书。
被告被判刑的,提供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或入监通知书。
起诉状
提交法院的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明确离婚诉求。
授权委托书 (如有委托代理人):
委托人签名并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权限和事项。
其他辅助材料
婚姻登记证明、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等。
建议:
起诉离婚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对方藏匿证件,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前往相关部门查询获取。
起诉离婚可以在线上进行,部分材料可以邮寄立案,但重要文件如身份证原件等仍需亲自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