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的成员包括 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具体人数根据社区的大小和需要而定,一般由五至九人组成。在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居委会成员的具体职责包括:
1.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 协助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 调解民间纠纷。
4. 做好生活安全和社会治安宣传。
5. 召集居民会议。
此外,居委会还可能包括其他职务,例如社保干事、医保干事、计生干事、信访干事等,这些职位的具体设置和工作内容可能会根据社区的需求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