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二胎上户口的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收养人需要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领养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收养证等。
受理与审核
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责任区民警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然后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办理户口登记
对于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市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原户口。
对于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市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提交其他必要材料
在办理户口登记时,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必要材料,如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领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等。
等待审批与通知
提交所有材料后,需要等待公安派出所和市公安局户政部门的审批。如果审批通过,会收到批准通知,然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
建议:
在整个过程中,建议收养人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果遇到审批不批准的情况,需要及时了解具体原因并进行相应的补救。
可以提前咨询当地的公安派出所或户政部门,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