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逮捕执行
公安机关在逮捕人时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并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除非无法通知。
讯问与释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侦查
公安机关在逮捕后将继续进行刑事侦查,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两个月。若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如果认为需要补充侦查,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院审理宣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三个月。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将根据具体案情和证据作出判决。
总结:
逮捕后的流程包括逮捕执行、讯问与释放、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宣判。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期限,确保案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