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处的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管理
审查、修改、会签合同、协议,协助和督促公司对重大经济合同、协议的履行。
负责合同档案管理,并定期移交公司档案室。
法律咨询与支持
收集保管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资料,负责法律事务性资料的档案管理。
对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咨询。
立法与法规制定
拟定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政府立法计划。
承办相关立法项目的起草、审修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立法理论研究和立法后评估工作。
承办相关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组织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定期清理工作。
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
法律监督与执行
承担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职责。
监督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组织实施政府规章的执法检查,参与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承担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确认以及对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实行统一规范和管理的具体事务,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
承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
行政复议与应诉
承办依法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管辖、处理的各类行政复议案件和涉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事务。
督促、指导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拟定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方面的配套规定和制度。
承办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承担全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的统一管理工作。
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经济和社会管理事务中遇到的重大疑难法律问题组织专家论证,提供咨询意见。
备案审查
承担对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交流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