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融资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
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时,提供虚假证明、虚假材料或者资金没有按申请的用途使用。
贷款诈骗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等方式,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高利转贷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以此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集资诈骗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肆意挥霍集资款、携带集资款逃匿、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或者逃避返还。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
非法经营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
这些行为均涉及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可能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严重的财务损失和金融风险。建议企业和个人在进行融资活动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融资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