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企业的电子交易起步早于互联网,自1980年起电子数据交换已经作为了电子交换基础设施。
在2010年,电子数据交换销售额(10%)仍高于互联网销售(3%)。在美国,89.7%电子商务源自电子数据交换量,占比45.3%行业内的出货量。此外,许多商业交易仍通过电话进行远程销售。同时,越来越多的商业交易也通过联网的移动设备完成。
各国的统计机构仍然努力准确地识别这种商业模式。
因此,美国的统计数据长期以来一直将电子商务归入邮购销售和电子数据交换等一类。法国的统计数据还包括同一类别的远程销售等。
尽管欧盟现在已经标准化了指标,便于成员国更好的比较,但在欧洲层面仍存在类似困难。
无论是银行卡在线支付数据还是海关数据,都无法重建准确的交易量。
现实-
异质的地理现实:数据证明电子商务的发展在不同国家呈现不同态势,在发达国家内部也不尽相同。
行业不均衡的现实:电子商务在不同行业领域也呈现不均衡发展态势。在一些行业中电子商务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例如旅游业。
使用不均衡的现实:尽管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商业交易越来越呈现同质化,但在线购物仍未在人群中普及,依然存在较大的差异。
助力电子商务发展的六大因素
科技因素:电子商务结合了终端和网络的使用。虽然宽带互联网接入是一个重要因素,但连接终端的接入也是另一个重要因素。无线网络的发展拓宽了互联网接入的可能性:车站、机场、公共区域等。廉价连接终端的可用性和移动电话的发展使潜在电子商务客户的数量成倍增加。
公共设施因素:线上销售的增长与宽带互联网的普及率密切相关。允许访问互联网的网络基础设施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宽带运用高度依赖于一个国家的电信基础设施的质量。
信息设备因素:信息设备的使用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基本因素。大多数消费者更喜欢使用他们的个人设备在线购物。这种设备构成了使用电子商务的实际成本,但是随着设备价格的下跌以及供应端的竞争,电子商务的成本也急剧下降。
财务因素:线上销售的完成依赖于网上支付,虽然银行卡不是唯一的支付方式,但它仍然是最简单的支付方式。
法律因素:电子商务是远程销售的一种形式,被定义为“在消费者和销售者之间,仅使用一种或多种远程通信技术,在没有双方同时实际存在的情况下,实现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1997 年 5 月 20 日第 97/7 / CE 指令,关于在远程合同问题上保护消费者)。
税务因素: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的发展对交易和交换的地域性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税收规则提出了质疑。
e-Business/ e-Commerce
e-Business 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活动。
e-Commerce 是e-business的一部分,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
学院派与专业人士一直对e-Business、e-Commerce或e-organisation、e-management等这些概念的局限性理解存在一定分歧。
根据不同电子商务的类型再对此进行分类。
三种类型的电子商务
以参与者的类型进行分类:
公司对私人(B2C)
公司对公司(B2B)
私人对私人(C2C)
政府对私人(G2C)
政府对公司(G2B)
以过程进行分类需要考虑3个维度:产品的物质性;将订单交付给客户所需的物流;处理客户订单的流程自动化。这种分类确定了8种电子商务形式。
以参与者数量进行分类
电子商务商业模式
在线下商务领域,商人与中间商是有区别的。同样,在电子商务领域,我们可以区分以下商业模式:
交易模式:公司销售生产的产品或转售其购买的产品。该模型基于产品或服务的购买和销售之间实现的差价,该模型有多种变体。
商品交易平台– 例如: 亚马逊,lastminute, cdiscount, mistergooddeal.
直售平台– 例如: dell.com;pearson.com; nespresson.com
私卖平台– 例如:vente-privee.com, voyage-prive.com
关系模式:通过串联买家和卖家而完成的商业交易,主要利润来源是交易提成。交易双方的性质、数量、产品种类以及组织形式都有可能不同。
经纪业务平台– 例如:expedia.fr, voyage-sncf.com
资讯平台– 例如:leguide.com
购物频道– 例如:3fontaines.com
公司对公司平台– 例如:leboncoin.fr; ebay.fr
私人对公司平台– 例如:groupon.fr
线上以物易物平台– 例如:trocminute.com
电子产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