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复议的申请地点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复议事项和涉及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是几种不同情况的交通复议申请地点: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交通运输管理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向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授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向设立该管理机构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可以向交通运输部申请行政复议。
对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可以向交通运输部申请行政复议。
对交通违章处罚决定不服
可以向作出处罚的上一级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
也可以向违法信息采集地的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
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综上所述,交通复议的申请地点可能是:
本级人民政府
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管理派出机构所在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本级地方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申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复议申请地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提出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