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征关税的计算方法是将原有的关税税率与加征的关税税率相加,然后应用于完税价格以计算出新的关税总额。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
关税 = 完税价格 × (原关税税率 + 加征关税税率)
```
其中:
完税价格:通常指货物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的总和,或者是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价格,即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
原关税税率:是原定的关税税率。
加征关税税率:是政府为特定商品或服务加征的额外关税税率。
例如,如果某商品的完税价格是100元人民币,原关税税率是10%,现在加征了25%的关税,则新的关税计算如下:
```
关税 = 100元 × (10% + 25%) = 100元 × 35% = 35元人民币
```
所以,新的关税总额是35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