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违约的赔偿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具体的赔偿情形及标准:
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
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费用的2倍。
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
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
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且所购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
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
导游私自兜售商品
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导游索要小费
旅行社应赔偿被索要小费的2倍。
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
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因旅行社的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
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预付款的10%作为违约金,误机(车、船)的直接经济损失及10%的违约金,以及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不符的差额及20%的违约金等。
这些赔偿标准旨在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旅行社和导游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以减少违约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