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函件的期限取决于函件的类型和具体情况。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况下的回复期限:
一般函件
单位之间发函通常要求在收到后尽快回复,一般是一至三天内。
公安局协助的函件通常要求十个工作日内回复。
问询函
上市公司的问询函回复通常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如果超过7天没有回复,可以按默认情况处理。
答复函
对邀请方的邀请无论是否接受,都应在接到邀约后三日内回复,且回得越早越好。
投标质疑函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律师函
律师函收到后回复与否及回复时间取决于当事人意愿和实际情况,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监管工作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工作函要求在三日内回复,如果需要延期,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3个交易日。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回复。
综上所述,回复函件的期限因函件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异,但通常应尽快回复,以保持沟通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如果需要更具体的回复时间,建议在函件中明确注明,以便对方了解回复的预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