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公司生产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财物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在岗员工,均参加公司总值班。
第三条 本公司于节假日及工作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二)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
(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机事项。
(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五)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时间规定如下:
(一)夜班: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时间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
(二)节假日、日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
第五条 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置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地方。
第六条 遵守值班纪律,按时交接班,有事须先请假,以便安排临时代替人员。无关人员不能在值班室留宿。
第七条 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首先要冷静,敢于负责,一方面积极采取应急措施,以免贻误;另一方面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及时汇报并请示主管领导或向公安部门报警。
第八条 在规定的时间内值班员工要加强巡视,做好防盗、防火、防灾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管。
第九条 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范围,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三)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十条 值班员工接听电话应注意:
礼貌相待,对打听事情、咨询类的人态度和蔼、礼貌对待、做到恰到好处地回答。除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外,一般将若干电话内容集中到一起,有条理地予以报告。
第十一条 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转呈检查,报告表另定。
第十二条 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十三条 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与保安部解释、补充、执行,报经总经理批准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