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批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农户申请
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表等材料。
村民小组讨论公示
小组讨论通过后,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村级组织审查
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及相关材料提交给村级组织审查,重点审核材料真实性、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乡镇受理审核
村级组织审查通过后,将材料报送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部门联审
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审查,包括查看拟用地的地类、是否符合规划、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等,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乡镇政府审批
根据各部门审核意见,乡镇政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审批,并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公布审批结果。
发放批准书
乡镇政府根据审批结果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县级政府备案
乡镇政府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相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
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
宅基地批准后,相关部门进行现场丈量并确定宅基地范围。
请注意,以上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操作应遵循当地的规定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