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成征税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000元不超过50000元
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即50%)。
劳务报酬所得超过50000元
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即100%)。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其他类型的收入并没有加成征收的规定。
这种加成征税措施的目的在于配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调节纳税人某些过高的收入,或限制某些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经营活动。